天银机电(300342):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9:41:32 中财网
原标题:天银机电: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2 证券简称:天银机电 公告编码:2026-03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刘冠勋先生(董事长)、赵云文先生、张裕烽先生、郑家辉先生、江丽兰女士以及华文静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黄元林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吴兴印先生、周梅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董事长刘冠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主任委员(召集人)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黄元林黄元林、吴兴印、江丽兰
提名委员会吴兴印吴兴印、刘冠勋、周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梅周梅、赵云文、黄元林
战略委员会刘冠勋刘冠勋、黄元林、吴兴印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黄元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董事黄元林先生、吴兴印先生和周梅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聘任赵云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赵晓东先生、刘利东先生、苏卫国先生、葛玲莉先生、李俭先生、闫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李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聘任方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聘任李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方程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程、李燕
电话:0512-52691536,0512-52690818
传真:0512-52691888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碧溪新区迎宾路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215513
电子邮箱:fangc@tyjd.cc,ly422567030@126.com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刘冠勋,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南海区九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

刘冠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澜海瑞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刘冠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查询,刘冠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赵云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生,初中学历。曾任深圳中航科技公司业务科长,苏州金塔公司五分厂厂长,无线电厂厂长,电视机组件厂厂长,天银电器经理,天银有限监事。赵云文先生是天银机电的主要技术研发人员,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聘为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家用电器用主要零部件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云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7.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与公司副总经理赵晓东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属父子关系,除与赵晓东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赵云文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赵云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赵晓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生,高中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肄业。曾任常熟市天银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先后获得常熟市级劳动模范、常熟市爱心助学先进个人、第四届常熟市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常熟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常熟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会委员、常熟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常熟市优秀企业家、中国共产党常熟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党员代表、苏州市非公企业百名团建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赵晓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赵云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赵晓东系赵云文之子,除与赵云文存在关联关系外,赵晓东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赵晓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方程,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华邦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苏标榜装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监、上海白虹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绪格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方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方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李荟,女,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力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项目经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李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刘利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

曾任常熟市工业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工程部工程师,常熟市兴华长江发展有限公司信息系统部经理,常熟市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美国参数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资深顾问。刘利东先生长期从事计算机嵌入式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工作,主持公司冰箱压缩机变频控制器的研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利东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8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利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查询,刘利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苏卫国,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美阳注塑有限公司副科长、乔奥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注塑高级主管、WIK伟嘉电器有限公司嘉华电器厂高级注塑主管、佛山南海华达模具塑胶厂生产总监、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成型工厂厂长、厦门立达信绿色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塑件专厂厂长、杭州中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本公司生产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苏卫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苏卫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卫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苏卫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李俭,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生,高中学历。曾任天银有限车间主任、产品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俭先生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7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李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葛玲莉,女,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本科学历。2010年毕业于常熟理工学院,本科学历。历任南通恒越音视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设计,苏州同盛智能化有限公司安防技术员,本公司技术科长、工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葛玲莉女士目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葛玲莉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查询,葛玲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闫宸,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助理技术员、自动化设备工程师、新品开发部主管、检测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闫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闫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闫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李燕,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3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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