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宝股份(002705):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4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印尼东菱科技有限公司(PTDonlimTechnology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东菱科技”)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及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向供应商申请赊销额度、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及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担保等)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8月7日,公司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华侨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鉴于华侨银行与印尼东菱科技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以及合作协议的任何补充、修订、更新(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华侨银行已同意按照该合作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核心买方企业印尼东菱科技提供供应商融资买方信用额度,公司就相关被担保债务以连带保证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被担保债务的本金限额为5,000万美元。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核心买方企业:印尼东菱科技有限公司(PTDonlimTechnologyIndonesia)鉴于华侨银行与印尼东菱科技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以及合作协议的任何补充、修订、更新(以下称为“合作协议”),银行已同意按照该合作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核心买方企业提供供应商融资买方信用额度。 供应商在其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向核心买方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据此对其享有应收账款,供应商有意向向银行转让应收账款,申请供应商融资(以下称为“直接保理”或“供应商融资”)。 5,000 合作协议项下银行给予核心买方企业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 万美元 (以下称为“授信额度”),银行在该授信额度内,根据银行对每一位供应商的信贷审核,向各供应商提供融资,并签署各自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以下称为“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保证人新宝股份就被担保债务(定义见下文)以连带保证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银行根据合作协议向核心买方企业提供授信额度的条件之一。 核心买方企业作为应收账款的最终付款人,对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 为了确保银行根据合作协议向核心买方企业授予的授信额度产生的所有债权和权益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在合作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应收账款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保证人愿意提供本最高额连带担保。 2、被担保债务:指核心买方企业在合作协议及应收账款项下和/或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银行支付的、无论是实际发生的或是或有的所有现在和将来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授信额度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手续费、杂费、佣金及其他在到期日应付的款项)。 3、保证:保证人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向银行保证,核心买方企业将充分并及时地遵守和履行被担保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 4、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以合作协议和本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准。 5、保证的范围:被担保债务和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和开支。 6、被担保债务的本金限额:5,000万美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8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63%;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126,740.88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69%。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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