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胡春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个人工作繁忙原因已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有序性与运作的规范性,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春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胡春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并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胡春学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胡春学先生当选后,将同时接任宋萍萍女士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务,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胡春学先生简历 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法学本科,主任律师。2005年至2009年,任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宝安分局工作人员;2009年至2016年,任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16年至2017年,任广东深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年7月至2026年2月,任深圳市华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广东品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2年9月至今,任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春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工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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