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3005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9:26:3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富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符合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确定2026年8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775.2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7.99元/股。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