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3000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26-052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立军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3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57人,代表股份400,464,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1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94,3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1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2人,代表股份6,112,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5%; (3)出席会议中小股东153名,代表股份数6,114,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7%。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王楠律师、隋江龙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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