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00250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协鑫集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2,999,98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节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及“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建设前期,公司通过自有资金8,228.70万元投入项目建设,以及通过技改升级提升组件产能,故节省了募集资金的投入。 目前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节余资金中包含了项目中应由募集资金待支付的设备尾款约1,807.73万元,公司承诺待未来满足支付条件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及时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安排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拟将截至2026年7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30,019.39万元(包含累计产生的利息及尚未归还的暂时补流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将尚未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等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需在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将尚未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对协鑫集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赵志丹 徐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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