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高级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靳尚女士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黄源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同意提名肖振中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彬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候选人;同意提名梅小露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候选人;同意提名靳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将上述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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