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9:01:25 中财网

原标题:吉峰科技: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Gifore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Service Co., Ltd.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澜石。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所发行之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不超过 108,127,208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澜石,实际控制人为田刚印,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11,999,997.2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发行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发行之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票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8、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吉峰科技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未来若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63,369.95万元、269,478.10万元和273,519.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295.37万元、-2,078.87万元和-3,432.21万元,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公司未来能否保持稳定发展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波动。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亏损的风险。公司近两年扣非归母净利润持续为负,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若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或公司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公司可能面临业绩继续亏损、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回收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4,821.01万元、34,209.44万元和 27,221.9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92%、14.79%和 12.51%。

公司主要客户为购买农机的经销商和农户,客户信用风险整体较高,部分客户可能因经营不佳、注销或停止经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变动等原因付款意愿不足。不排除未来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存在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积压及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4,489.97万元、66,705.80万元和 64,548.76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06%、35.59%和 32.14%,占比较高。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其中原材料为控股子公司林康达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要为农机流通业务板块销售备货。

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或存货管理不善,公司存货可能面临存货积压,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农机流通行业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行业内存在经营企业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不规范等特点,使得农机流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的增加,持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给特色农机市场带来进一步繁荣的同时,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特色农机市场,加剧特色农机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影响到公司的农机连锁市场扩张和特色农机细分市场地位,从而可能引起公司业绩发生波动。

(五)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变动的风险
从 2004年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起,我国持续利用中央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采取补贴政策,以有效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目前,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该补贴政策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迅速扩大了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对农机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东北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报告期内购机户购买吉林康达主要产品 2行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械,可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金额为 6,600-10,500元/台,占其终端售价的 20%左右。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促进了吉林康达的产品销售并对销售回款有一定影响。如果国家取消目前现行的农机补贴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机行业的发展;此外,还存在因国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导致公司子公司吉林康达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可能性,国家农机补贴的政策变动,将对公司及吉林康达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若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澜石持有公司 72,356,7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4.6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质押的股票数量为 72,356,79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00%,超过 50%,本次发行后,质押比例将降低至 50%以下。考虑安徽澜石因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加的贷款,除按贷款合同约定深圳联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不排除安徽澜石应农业银行的要求增加股票质押作为补充担保,质押股份比例仍有可能超过 50%。

如控股股东安徽澜石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及时补充提供担保或未能按期偿还融资款项,质权人有权依照约定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引发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权变动,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八)为客户融资租赁提供大额担保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033.10万元。

该担保系农机行业常见的信用销售模式,若未来因宏观经济下行、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导致下游客户出现大面积违约,公司可能需履行连带担保或回购责任,从而发生大额代偿,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同业竞争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安徽澜石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实际控制人田刚印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未来,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有效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二级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股票的价格受到国内外政治环境、经济政策、自身经营状况以及资本市场的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会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诸多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的专业能力,充分关注二级市场调整带来的投资风险,对于公司的价值作出审慎判断。

(十一)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过以下审批或注册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
2、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通过,以及获得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2
二、特别风险提示 ................................................................................................. 3
目录................................................................................................................................ 7
释义.............................................................................................................................. 10
一、一般释义 ....................................................................................................... 10
二、专有名词释义 ............................................................................................... 1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发行人概况 ................................................................................................... 15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8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50
五、公司的竞争优势 ........................................................................................... 82
六、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4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86 八、同业竞争情况 ............................................................................................... 92
九、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情况 ........................................... 93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 ..................... 101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0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7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10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112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与投向 ................................................................. 11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15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15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16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16
九、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 ..................... 116 十、本次发行满足《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的情况 ......... 11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19 一、前期募集资金情况 ..................................................................................... 11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 12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 ......................... 123 四、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披露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披露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预计未来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已取得及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等 ......................................................................................... 124
五、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发行人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说明本次融资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124 六、募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或合作经营的情况 ............................................. 131 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情况 ................................................................. 13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32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13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13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 1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135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36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36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13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4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4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53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54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155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56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57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158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吉峰科技、上市公司、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四川吉峰农机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
吉峰农机四川省吉峰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 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曾用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本次发行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
安徽澜石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初朴安徽初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联飞、联合飞机深圳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联飞芜湖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
中航智科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康达吉林省康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吉峰连锁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四川吉康农机水利水 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聚力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德阳吉峰农机德阳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吉峰绵阳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四川联科四川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吉福瑞农机吉福瑞农业机械成都有限公司
康源水利四川康源水利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吉峰农装南充吉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四川吉峰万家四川吉峰万家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四川吉峰昊 昇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
广元吉峰广元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甘孜吉峰甘孜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凉山吉峰凉山吉峰农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联科贵州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吉峰贵州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云南吉峰云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陕西吉峰陕西吉峰聚力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吉峰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吉康宁夏吉康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营口吉峰营口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长春宇春长春宇春机械有限公司
黑龙江金亿丰黑龙江金亿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白城吉峰白城吉峰广联农机有限公司
广西吉峰广西吉峰聚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天信新疆吉峰天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吉康新疆吉康聚力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汇丰辽宁汇丰农机城有限公司
辽宁亿丰辽宁亿丰农机有限公司
辽宁久润辽宁久润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河西吉峰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福建吉峰福建吉峰农业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吉峰浙江吉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吉峰杭州吉峰聚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江西吉峰江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重庆吉峰重庆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吉林吉峰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
梅河口久润梅河口久润农机有限公司
江苏吉峰江苏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安徽吉峰安徽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淮南吉峰淮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河南吉峰河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四川吉峰聚农四川吉峰聚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成都吉康成都吉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久保田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 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凯斯纽荷兰凯斯纽荷兰(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 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洋马农机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 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约翰迪尔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 生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洛阳长兴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 农业机械的国内知名企业
雷沃重工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 农业机械的国内知名企业
常州东风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 农业机械的国内知名企业
力鼎银科成都力鼎银科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基石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和壮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月花拓展、拓展公司盐城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四川五月花拓展服 务有限公司,系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驱教育、四川特驱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五月花投资成都五月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南神宇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盈沣一期尚旌业问盈沣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北尚旌湖北尚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一》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 司、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汪辉武签订的《股份 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二》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北尚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尚旌业问盈沣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湖北尚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以及西藏山南神宇创 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以及西藏山南神宇创 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以及西藏山南神宇创 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权委托协议 (2020)》《王新明、王红艳和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 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 充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和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 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王红艳、西藏山南神 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 协议》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王红艳、西藏山南神 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 议之补充协议》
最近三年、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报告期末2025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三会”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合称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农业部、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有名词释义

直营连锁店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 营。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 方面的统一经营。依据单店投资规模大小、经营种类范围、 培训服务功能等经营要素的定位不同又细分为直营卖场店和 直营专业店两种类型。
保护性耕作保护性耕作是相对于传统翻耕的一种新型耕作技术,用大量 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将耕作减少到只要能保证种子发芽即 可,并主要用农药来控制杂草和病虫害,有利于保水保土, 基本要点为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以松代翻、化学除草。
免耕保护性耕作种植方式,免耕或少耕,收获后秸秆或残茬覆盖 地表以减少土壤风蚀、水蚀的耕作方法即为免耕。
深松指深耕疏松土壤,用深松铲或凿形犁等松土农具疏松土壤而 不翻转土层的一种深耕方法。
整地作物播种或移栽前进行的一系列土壤耕作措施的总称,其目 的是创造良好的土壤耕层构造和表面状态,协调水分、养 分、空气、热量等因素,提高土壤肥力,为播种和作物生 长、田间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旋耕利用旋耕机的一种整地方式,旋耕器绕立轴旋转,切刀将土 切碎,达到碎土的作用。
播种机以作物种子为播种对象的种植机械。
排种器即排种装置,是播种机的重要部件,其性能优劣直接影响播 种质量。
联合复式作业联合复式作业系指用一台机器,在一次行程内,同时完成两 种或数种作业项目。如耕耙联合作业机能一次完成耕地整地 作业;整播联合作业机能一次完成整地、播种、施肥和施农 药作业。
特色农机制造业务以玉米免耕播种机械为核心的高端特色农机具及核心零部件 业务板块
农机流通业务农机(含载货汽车)流通与服务业务板块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全称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ifore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Service Co., Ltd.
股票简称吉峰科技
股票代码300022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9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田刚强
董事会秘书梁燕
注册资本49,424.038万元
办公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
公司电话028-87868752
公司传真028-87868752
公司网址http://www.gifore.com
电子信箱office@gifore.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销售;农林 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农副 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公 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服务;光学仪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 务(不含危险货物);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6000.003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4,6000.003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14,6000.003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94,225,78099.9970%
1、人民币普通股494,225,78099.997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494,240,380100.00%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股)
安徽澜石境内非国有法人72,356,79214.64%质押72,356,792
盈沣一期其他24,761,4435.01%--
王红艳境内自然人20,440,7064.14%--
王新明境内自然人20,036,5894.05%冻结6,310,026
五月花拓展境内非国有法人16,881,7653.42%--
北京紫微星石 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紫 微星石致远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7,709,6001.56%--
特驱教育境内非国有法人7,604,8081.54%--
李顺志境内自然人6,824,1001.38%--
顾鹤东境内自然人4,274,9000.86%--
股东名称/ 姓名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股)
华泰柏瑞基金 -浙商银行- 华泰柏瑞价值 趋势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其他4,000,0000.81%--
注 1:安徽澜石与湖北尚旌(代表其管理的“尚旌业问盈沣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盈沣一期将其获得的 5.01%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委托给安徽澜石行使;
注 2:王新明、王红艳夫妇为一致行动人;
注 3:五月花拓展是特驱教育的全资子公司,与特驱教育为一致行动人; 注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5月8日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 0180民初 7440号《民事裁定书》,王新明持有发行人的6,310,026股股票已解除冻结。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安徽澜石直接持有发行人 14.64%股份,并接受盈沣一期委托拥有发行人 5.01%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19.6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安徽澜石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钻石路3号1号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田刚印
成立时间2025年4月3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安徽初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
截至报告期末,安徽澜石的股东为安徽初朴,安徽初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徽初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经济开发区钻石路3号1号楼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田刚印
成立时间2025年1月22日
出资额9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构成芜湖联飞持股66.67%,孟月华持股22.22%,田刚强持股10.89%, 田刚印持股0.22%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田刚印先生通过安徽澜石和盈沣一期控制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为 19.65%,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田刚印先生,1981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2007年 11月至今,任北京乘风方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 7月至今,任北京拓云海智能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2年 11月至今,历任北京中航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14年 7月至今,任深圳市迈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 8月至今,任北京飞瑞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 9月至今,任深圳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 7月至 2024年 1月,任中船重工海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 9月至 2024年 1月,任河北航智通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 9月至今,任共青城联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 12月至 2024年 10月,任河北翔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 8月至今,任芜湖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 8月至 2026年 4月,任唐山市丰南区联合飞机运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 5月至今,任杭州宜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4年 11月至 2026年4月,任河北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5年 1月至今,任安徽初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 4月至今,任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初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5年 7月至今,任安徽京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 12月至今,担任芜湖镧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 4月至今,任成都天链全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农机流通业务属于“F51批发业”,细分行业为“F5171 农业机械批发”;特色农机制造业务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5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一)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1、主管部门、监管体系
农业机械批发和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相关行业协会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发行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如下所示:

主管机构名称主要职能
农业农村部农 业机械化 管理司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 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 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农业农村部发 展规划司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 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 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 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农业农村部农 业机械试验鉴 定总站负责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拖拉机OECD官方试验和农机产品质量性能测试 工作,核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承担农机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鉴定 大纲、技术规范的组织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农机质量的投诉处 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质量调查、农机市场整治和农机产品打假工作; 负责农机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承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 培训与鉴定相关工作;负责农机维修技术开发、推广、咨询等工作;承担 农机鉴定系统业务与队伍建设指导工作;承担与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 规则组织的交流合作及其他相关外事外经工作;承担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 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的研究、起草、论证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农 业机械化技术 开发推广总站起草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措施建议,提出有关重点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的 机具配备、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并组织立项论证和检查指导;承担有关 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生产、设施农 业的有关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 工作;研究起草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负责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 “三定”政策落实中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机成人教育及教材编发;为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承担农业机械 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作业规程 等监理法规的研究、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提出防范 措施,协助地方处理重、特大事故;开发推广农机监理装备、仪器、设 备;组织编写农机安全宣传和监理业务培训教材,开展农机监理人员培训 与业务交流活动;承担农机监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组织农机监理信息网络 建设工作
中国农业机械 化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咨询服务;宣传政府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新技术成 果;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经授权或依据市场和行业需要, 举办展览展示及现场演示活动;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国 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扶贫及公益活动等
主管机构名称主要职能
中国农业机械 流通协会制定农机流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构建、现代农 机流通方式研究、开展全行业优质服务活动以及举办全国性农机展览、新 产品新技术推广、农机交易市场规划建设、信息咨询与数据统计、农机市 场景气指数发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流通人才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各个领域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早在 2004年即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在中央 1号文件中强调支持农业机械化,通过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及发展政策。

1、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

序号政策法规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 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 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 展。 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 用的农业机械。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 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2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 法(2006年)国家农业农村 部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质量调查工作,统一质量调查规范, 协调跨省的质量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质量调查计 划,公布调查结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的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 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 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机构配合。调查涉 及地区的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 助。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 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 量保障控制体系。 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 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 产。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 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
序号政策法规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 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 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
4关于印发《保护性耕 作工程建设规划 (2009-2015年)》的 通知国家农业农村 部、 发改委本规划将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划 分为东北平原垄作、东北西部风沙干旱、西北黄土高原、 西北绿洲农业、华北长城沿线、黄淮海两茬平作等六个保 护性耕作类型区,以县(农场)为项目单元,建设600个保 护性耕作工程区(共2,000万亩)。通过项目建设与辐射带 动,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约1.7亿亩;建设国家保护性耕作 工程技术中心1个。
5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 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 发展的意见( 2010 年)国务院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 动力达到1.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65%。其中,小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水稻种 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0%和85%,玉米机收水 平达到50%左右,油菜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5%和20%以 上,基本解决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农机工 业技术创新体系得到完善,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基 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6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 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1年)商务部发展目标。通过5-10年时间,农机流通网络和基础设施不 断完善,组织化程度、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销售和售后 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机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农村乡镇覆 盖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大型农机流通企业为主 导,农机专业市场为依托,农机品牌店、销售服务中心为 支撑,乡镇农机销售和服务网点为基础,布局合理、经营 规范、运作高效、发展协调的农机现代流通体系。 培育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 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投入农机流通业,推动农机流通企 业优化重组和跨区域发展,提升农机流通市场集中度。支 持大型农机流通企业拓展农机经销服务网点,对县、乡镇 个体经销网点进行连锁化、标准化改造,发展连锁经营、 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农机流通业的 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向流通 领域延伸,形成农机产销一体化企业集团。
7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2011年)国家工信部提出我国农机工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技术政策、产品开 发、准入管理、市场建设以及金融税收政策等。 国家技术改造投资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支 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大在增加品种、质量升级、节能 降耗、环保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 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向符 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投资。 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工业项目提供信贷支 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 务。
序号政策法规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8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的通知(2015 年)国务院重点发展粮、棉、油、糖等大宗粮食和战略性经济作物 育、耕、种、管、收、运、贮等主要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 农机装备,加快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作业机具、大型 高效联合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提高 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推进形成 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9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 ( 2016-2020年) (2016年)国务院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提升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 量,提高水稻机械栽插、玉米马铃薯甘蔗机械收获水平, 尽快突破棉油糖牧草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丘陵山区机 械化制约瓶颈。推进农机深耕深松作业,力争粮食主产区 年度深耕深松整地面积达到30%左右。 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创建 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10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 案( 2016-2025年) (2016年)国家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发改委到2020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满足粮食作物生产全 程机械化需求,基本满足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 机械化需求。畜牧业、渔业、果菜茶业、农产品初加工业 及山区丘陵等领域部分生产环节无机可用的局面得到明显 改善。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齐全,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 需装备的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所需装备实现有效供给,畜牧业、水产业、果菜茶业、农产 品初加工业及山区丘陵等领域机械化所需装备得到基本满 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
11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 纲要(2017-2030年)国家农业农村 部、发改委、 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环境 保护部、水 利部保护面积:到2030年,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黑土地 保护面积2.5亿亩(内蒙古自治区0.21亿亩、辽宁省0.19亿 亩、吉林省0.62亿亩、黑龙江省1.48亿亩),基本覆盖主要 黑土区耕地。 技术模式:耕作层深松耕,保水保肥。开展保护性耕作技 术创新与集成示范,推广少免耕、秸秆覆盖、深松等技 术,构建高标准耕作层,改善黑土地土强保水保肥能力。
12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 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 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8年)国务院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 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 质量发展阶段。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其 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3亿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 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 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 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国农作物耕 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 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 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其 中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均达到45%,棉花收获机械 化率达到60%,花生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和 55%,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0%和65%,甘蔗 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 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 振兴促进法( 2021 年)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 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序号政策法规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 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 和农产品初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 信息化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服务模 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
14关于做好2022年东北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 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 知农业农村部农 业机械化管理 司、计划财务 司、财政部农 业农村司稳步扩大实施面积。2022年,东北四省(区)保护性耕作 任务面积为8,0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350万亩、辽宁 省1,000万亩、吉林省3,050万亩、黑龙江省2,550万亩、北 大荒集团50万亩),鼓励地方在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 面积。 增加高性能免耕播种机保有量。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与应用。督促指 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加快完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相关 指标参数的补充检测,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确保 “优机优补”措施落实落地。
15《“十四五”全国农 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明确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农作 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 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 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 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16《关于做好2022年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 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 务院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加强农 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加快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 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研发制造并纳入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 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 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 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推广 大型复合智能农机。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开展 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17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 村指引(2022年)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 振兴局引导社会资本采取“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科技 +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 务,提供市场信息、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深 松整地、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
18《农业农村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农 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 和熟化应用的意见 (2025年)》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省份要先行先试、主动创 新,探索出台针对性工作举措,切实打通从研发制造到推广 应用中的堵点。强化区域协同,鼓励优势应用省份和研发制 造省份联合开展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工作,提升效率效 能。及时总结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成效做法和创新经 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9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 设规划( 2023—2030 年)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实现科技装备水平提升。设施农业科技水平持续提升,技术 集成协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型设施结构、新材料和节能降 耗技术装备应用取得明显进展,高端专用品种进口替代取得 明显成效,设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与机械化率分别达到 70%和60%,智能装备与数字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0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 动方案(2024年)国务院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 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支持交通运 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 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 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
序号政策法规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调整。
21关于学习运用“千村 示范、万村整治”工 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 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国 务院大力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开辟急需适用农机鉴定“绿色通道”。加强基层农 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
此外,2005年 8月国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实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我国农业农村部还发布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对农业机械推广涉及的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证书和标志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且,我国相关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为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亦制定发布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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