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688290):景业智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8:51:42 中财网
原标题:景业智能:景业智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乳泉路925号杭州景业智能科技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1
普通股股东人数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7,363,2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7,363,2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65.919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919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来建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朱艳秋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是否 当选
1.01关于提名来建良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7,282,74099.8804
1.02关于提名章逸丰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7,282,73999.8804
1.03关于提名朱艳秋女士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7,288,08499.8883
1.04关于提名吴薇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7,262,13999.8498
1.05关于提名滕越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67,279,63999.8758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是否 当选
2.01关于提名陆菁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67,283,84699.8821
 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关于提名金鑫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67,270,13999.8617
2.03关于提名王越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67,270,13999.8617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是否 当选
1.01关于提名来建良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608,33899.3110
1.02关于提名章逸丰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608,33799.3110
1.03关于提名朱艳秋女士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613,68299.3568
1.04关于提名吴薇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587,73799.1348
1.05关于提名滕越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1,605,23799.2845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关于提名陆菁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11,609,44499.3205
2.02关于提名金鑫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11,595,73799.2032
 事候选人的议案   
2.03关于提名王越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11,595,73799.203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晓丽、姜腾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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