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8:46:31 中财网
原标题:豪江智能: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等额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858,571.75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5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020012号《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新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RICHMATINTERNATIONALINVESTMENTCO.,LTD.增资
以实施“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募集资金投 资额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 额
1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新建项目12,586.059,132.79拟终止
2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3,708.54
总计12,586.059,132.793,708.54 
注1:上述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包含未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可能产生的利息。

注2:本次变更前,智能化遮阳系列产品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扣除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后的金额与本次变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出人员薪酬、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筹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等额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筹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筹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施具体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此操作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等额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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