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使用期限到期日(2026年8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16.00 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4.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415.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94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四)投资方式 1、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一授权使用期限到期日(2026年 8月 14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上一授权使用期限到期日(2026年8月1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使用授权额度及使用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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