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澄星股份(600078):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8:16:26 中财网
原标题:澄星股份: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 有反担保
广西钦州澄星化 工科技有限公司10,000万元6,597.51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61,342.45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6.72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为广西澄星少数股东)为广西澄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三年期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西澄星控股股东澄星股份不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和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商业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供应链金融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97.12% 2.88% 澄星股份持股 ,宣威磷电持股
法定代表人蒙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056010910J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9日  
注册地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勒沟东大街29号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 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饲料添加剂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 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饲 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 3 31 年 月 日 /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60,811.9873,322.95
 负债总额43,728.7456,793.20
 资产净额17,083.2416,529.75
 营业收入45,251.5285,203.01
 净利润450.852.27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广西澄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宣威磷电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保证人:宣威磷电;
2、债权人:浦发银行
3、债务人:广西澄星;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宣威磷电为广西澄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广西澄星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广西澄星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宣威磷电为广西澄星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宣威磷电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342.45万元(含利息,不含本次担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2%,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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