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600930):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1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 份无偿划转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新能”)控股股东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瑞”)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于2026年8月5日签署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华电福瑞拟将其所持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华电福瑞变更为中国华电,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华电。 ? 本次无偿划转前后,中国华电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30,334,626,18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72%),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收到中国华电发来的《关于拟将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华电新能29%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告知函》,为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提高管理效率,中国华电拟将其全资子公司华电福瑞所持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华电福瑞变更为中国华电,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中国华电。 2026年8月5日,华电福瑞与中国华电就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华电福瑞拟将其所持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 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华电福瑞及中国华电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变动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划出方):华电福瑞 乙方(划入方):中国华电 (二)划转标的 1、本次划转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占华电新能总股本的29%)。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23491号审计报告,截至划转基准日,甲方持有华电新能29%股份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2,250,452,858.02元。划转标的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8年7月17日。 2、本次划转完成后,乙方持有华电新能12,097,142,857股股份,甲方持有华电新能6,766,528,316股股份。 (三)划转基准日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四)划转股份价款及费用 1、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股份划转对价。双方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2、划转双方同意因无偿划转产生的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无规定的,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承担。 (五)债权债务处置 1、本次股份划转,华电福瑞自身存续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按其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华电福瑞享有或承担。 2、本次划转后,华电新能存续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按其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或承担。本次股份划转不改变上市公司法人责任。 3、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甲方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第三方通知本次划转事项及获得第三方同意/确认的义务,各方将敦促甲方向第三方履行通知及获得同意的义务。 (六)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仅变更上市公司直接持股主体,不改变华电新能经营模式、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情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华电新能继续原有管理模式不变,华电新能与其现有职工劳动关系不变。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并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权利,划转标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形式影响本次划转标的的权利负担的情形。 (2)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及华电新能办理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划转标的依法顺利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等手续。 (3)甲方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相关手续。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及华电新能办理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以保证本次划转标的依法顺利完成过户登记、信息披露等手续。 (2)自划转标的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划转标的的全部股东权益,承担划转标的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责任及承诺。 (3)乙方承诺会同甲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的相关手续。 (4)划转完成后,乙方严格遵守国有股东监管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持续支持华电新能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及运营业务主业发展。 (八)划转标的交割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被划转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证券账户当日为交割日。 2、自划转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划转标的相应的损益由划出方承担及享有。 如华电新能在此期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则该等现金股利由甲方享有。 3、自划转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因华电新能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划出方持有的华电新能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与划转标的对应的新增股份数量一并划转至乙方。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和/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存在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守约方产生损失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就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作出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十)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确认,因签署及履行本股份划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财务数据等一切未对外公开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均属于保密范围。 2、双方及各自董事、高管、经办人员、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机构等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方,均负有永久保密义务,除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另有规定和要求以外,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传播、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亦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履行以外的任何用途。 3、保密期限自双方首次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信息依法公开之日止;即便本协议解除、终止、履行完毕,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受协议终止影响。 (十一)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全部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自动生效: 1、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即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 2、双方已取得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划转的决议或决定; 3、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取得本次划转的批准文件; 4、完成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涉及的审批事项。 三、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华电福瑞变更为中国华电,公司作为中国华电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产权层级由三级单位提升为二级单位,有利于优化产权架构、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巩固公司核心上市公司地位,提升品牌形象,打造新能源旗舰上市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华电。本次司总股本的72.72%),合计持股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中国华电将承继华 电福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相关承诺,上述 12,097,142,857股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安排亦不会因本次划转而发生变化。 五、本次无偿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本次无偿划转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六、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电福瑞与中国华电按照规定编制了《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仍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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