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宝科技(68879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宝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臻宝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2.26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993.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516.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0,47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2026 6 18 2026 8-5 并于 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臻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生产经营或市场竞争等因素致使必须及时对上述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前期投入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3,542.3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42.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516.43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41.2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1.2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42.35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1,441.29 资金人民币 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臻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10 1 (证监会公告〔 〕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臻宝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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