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603175):非独立董事离任、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及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5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及调 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6年8月7日,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 1、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邱垂明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邱垂明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邱垂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邱垂明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邱垂明先生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邱垂明先生辞任董事后将继续遵守该承诺及《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具体承诺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除该承诺外,邱垂明先生不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邱垂明先生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邱垂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邱垂明先生在董事会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公司董事邱垂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2026 8 7 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年月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英魁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 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拟增选1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易子皓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易子皓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易子皓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英魁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件:个人简历 易子皓先生:1994年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英国华威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并取得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法学专业证书(PCLL)。曾任Charltons香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及律师、Simmons&Simmons香港律师事务所律师、Carbon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现任KYCManagementLimited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及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易子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1975 李英魁先生: 年生,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昆士兰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3年,任职于十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资材部副理;2003年至2005年,任职于三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采购部经理;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鸿捷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生管处经理;2010年至2017年,任职于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曾任行政处协理;2024年至2026年4月,任职于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曾担任总经2026 4 DynamicTechnologyManufacturing(Thailand) 理助理; 年月至今,任职于 Co.,Ltd.,担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至今,任职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英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