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7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五)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关键/核心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激励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股票增值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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