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605007):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7:46:50 中财网 |
|
原标题: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
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
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10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根据《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涉及的10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52,9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573.0003万股变更为47,457.7103万股,注册资本将由47,573.0003万元变更为47,457.7103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573.000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457.7103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7,573.0003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7,457.7103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八十六条 董事(非职工董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
1、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
可以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
名。
2、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提名,但以上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二)股东提名董事(非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
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非职工 | 第八十六条 董事(非职工董事,下同)
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
决。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单
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
2、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提名,但以上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二)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
方式将有关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东会召集人,提案 |
|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提交股
东会召集人,提案中应包括董事(非职
工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
及基本情况。
(三)董事会应当对各提案中提出的候
选董事(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的资
格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
名。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外,董事会应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董
事(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名单提交
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并公告候选董
事(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的简历及
基本情况。
(四)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非职工
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制度: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董事)进行
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
更换董事(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非职工董
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 中应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名单、简历及基本情况。
(三)董事会应当对各提案中提出的候
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进行审
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
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外,董事会应
当将股东提案中的候选非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名单提交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告并公告候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
简历及基本情况。
(四)股东会选举或更换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投票制度: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2名
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选举2名以上独
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
更换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1、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
举;
2、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 |
| 1、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或者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2、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
举;
3、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
人数;
4、股东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
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
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
5、股东对单个董事(非职工董事)、独
立董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
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
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6、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
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票数必
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2;
7、当排名最后的2名以上可当选董事(非
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得票相同,且造
成当选董事(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人数超过拟选聘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
的其他候选董事(非职工董事)、独立
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2名 |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
人数;
3、股东会在选举时,对候选人逐个进行
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
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
4、股东对单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
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
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
效投票权总数;
5、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
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得票数必
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1/2;
6、当排名最后的2名以上可当选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得票相同,且造成当选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拟选聘
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
同的最后2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重新进行选举。
7、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若经股东会三轮选
举仍无法达到拟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当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
不足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 |
| 以上董事(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重
新进行选举。
8、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若经股东
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非职
工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分别按以下
情况处理:
(1)当选董事(非职工董事)、独立董
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非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非职
工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
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
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
(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2)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
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独立董
事人数,原任董事、独立董事不能离任,
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日内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
额董事(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前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
(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仍然有效,
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非职工
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
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 则已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
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
定当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
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独
立董事人数,原任董事、独立董事不能
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日内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
推选缺额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
迟到新当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
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
任。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