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7:06:42 中财网
原标题: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8月
目 录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6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4.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确保本次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杭州热电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按照本次股东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
记方法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6年8月20日
下午13:30-14:00到达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
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
记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质询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
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
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四、股东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
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五、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单位全称,个人股东填写股东姓名。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会务
人员。

七、现场表决统计期间,安排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及一名律师监票,
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
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0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
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规定,
拟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因经相关内容增加及变动,原有的章、节、条、款序号
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涉及条文序号引用的,所引用的具
体条文序号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条文文号进行相应变
更。本次《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为准。本次修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已于2026年8月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战略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
  
修订前修订后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本条交易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六章重大交易”的定义交易)的审议权限如 下: (一)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外,公司发生的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相关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授权 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但未达到股东 会审议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策交易事项(本条 交易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重大交易” 的定义交易)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外,公司发生的交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修订前修订后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于未列明的其他事项的权限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以及《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于未列明的其他事项的权限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以及《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经相关内容增加及变动,原有的章、节、条、款序号
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涉及条文序号引用的,所引用的具
体条文序号根据修订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条文文号
进行相应变更。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已于2026年8月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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