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002550):千红制药: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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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7:02: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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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千红制药:
千红制药: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
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并同步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3、2026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持有人变动的权益处置方法进行修订。故同步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四章
本员工
持股计
划的存
续期 |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届满
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
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
2/3
议的持有人所持 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届满前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2/3
所持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 第五章
管理委
员会的
职责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但持有人自愿放弃的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的除外; |
| 第五章
股东会
授权董
事会事
项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登
记、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
()若出现放弃认购或者未按
期、足额缴款的情况,授权董
事会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
对象的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
调整;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
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事项:
……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
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
记、锁定、解锁、回购注销以及
分配等全部事宜;
(6)若出现放弃认购或者未按
期、足额缴款的情况,授权董事会
根据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的名
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7
()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计划作出解释;
9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
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
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
出相应调整;
10
(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
毕之日内有效。 | 划作出解释;
9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
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
| 第六章
持有人
变动的
处置方
法 | 1.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持有
人持有的已参与考核分配的份
额不作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未
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由管理委
员会收回,对应标的股票由公
司回购并注销,管理委员会按
照相关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原
始出资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
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
收益归公司所有; | 1.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自
情况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对持
有人持有的已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
不作处理;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
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
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
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收回,
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
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
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
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
让人,则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对应
标的股票; |
| 第九章
本员工
持股计
划涉及
的关联
关系和 |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翔、
蒋驰洲及海涛,公司总监梅春
伟、韦利军、黄捷及王谷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姚毅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 |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翔、蒋驰
洲,公司副总经理海涛,公司总监
梅春伟、韦利军、黄捷及王谷明,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姚毅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一致行
动关系 | 系。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
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 第十章
持有人
的权利
和义务 | 2.持有人的义务
……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
定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收
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
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
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 2.持有人的义务
……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转让或收回
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
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
相关手续; |
| 第十二
章
其他重
要事项 |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
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
限的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
劳动合同执行。 | 1.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
利,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
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
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对应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删除,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以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修订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合法、合规;公司将按规定公告董事会决议、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随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本次调整产生的行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