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002550):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97-2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8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197-2号 致: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红制药”或“公司”)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千红制药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 2025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查验,就调整事项是否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作出了分析和判断; 3.千红制药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4.本法律意见书仅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非法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千红制药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2026年 8月 5日,公司召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相关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 2026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修订,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千红制药已就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的说明,千红制药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千红制药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合法、合规,符合《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召开相关会议的文件,千红制药已于 2026年 8月 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相关的议案,并将按规定公告董事会决议、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根据《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千红制药将按规定公告董事会决议、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随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千红制药已就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合法、合规,符合《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千红制药将按规定公告董事会决议、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随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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