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7:01:42 中财网
原标题:耐普矿机: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123265 债券简称:耐普转02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7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7日9:15—9:25、9:30至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大道92号耐普矿机行政大楼7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昊先生
6.股东整体出席情况:

所有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现场投票1101,984,61046.4818
网络投票12918,854,1158.5932
合计130120,838,72555.0750
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现场投票000
网络投票12918,854,1158.5932
合计12918,854,1158.5932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昊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占比(%)票数 (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
所有出席股 东120,516,50399.7333322,2220.26670000
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 占比( )票数 (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
其中:中小 股东18,531,89398.2910322,2221.709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
所有出席 股东120,516,20399.7331322,2220.26673000.000200
其中:中小 股东18,531,59398.2894322,2221.70903000.0016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票数(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票数 (股)占比 (%)
所有出席 股东120,516,20399.7331322,2220.26673000.000200
其中:中小 股东18,531,59398.2894322,2221.70903000.0016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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