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医疗(688358):祥生医疗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6:31:39 中财网
原标题:祥生医疗:祥生医疗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8 证券简称:祥生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6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两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莫若理女士、周峰先生、裘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寿喜先生、宋安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寿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寿喜先生、宋安成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公司股东会决二、其他事项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新任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附件: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莫若理,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学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年10月,就职于美国UTC公司任财务管理(FMDP)职务;2001年10月至2002年8月,就职于Buhler公司任项目经理职务;2002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国际部经理、国际部总监、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长。

莫若理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若理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62.05%的股份。莫若理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周峰,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丹阳工商银行任客户经理职务;2004年5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客服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18%的股份。周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裘国华,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4月毕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78年至1985年,就职于无锡市化工机械厂任技术科工程师;1985年至1992年,就职于无锡市轻工局任技术科轻工标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2年至1994年,就职于无锡市利民瓷厂任副厂长(党委级);1994年至1996年,就职于无锡市经济委员会任技术质量处职员;1995年至1997年,就职于无锡市人民政府任驻京市长总代表;1996年至1999年,挂职于国家经贸委企业司;1999年至2000年,就职于湘财证券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1年至2002年,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华东总部执行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就职于西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裁;2005年至2008年,就职于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11年至2014年,就职于上海中投汇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总裁;2015年至20162015 5 2019
年,就职于无锡市翔动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裁; 年 月至 年9月,任无锡国盛政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任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2025年8月,任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裘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裘国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寿喜,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2年8月,就职于南京长虹机器厂任管理干事;1995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学院任讲师;2005年1月至2007年2月,就职于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任副教授兼审计研究所所长;2007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任副教授兼内部控制与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2019年6月至2025年5月,任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职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寿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宋安成,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6月至2009年1月,就职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0年10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任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安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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