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00068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6-066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独立董事陆先忠先生、张磊先生、李晶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7.457元/股相应调整为7.4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资产核销金额1,390.95万元,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视觉娱乐新科技有限公司对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经公开工商及司法信息查询,债务人涉及司法诉讼及强制执行案件,无有效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已对相关案件裁定终止执行程序,预计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追索资料,继续落实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推进需要,并结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已审议通过的《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1)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聘任魏麟沣先生和潘秉扬先生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书,该委任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聆讯之日起生效;(2)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聘任LiaoJie(廖杰)先生和潘秉扬先生作为《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该委任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联席公司秘书及《上市规则》下的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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