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股份(3012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6:26:30 中财网
原标题:恒勃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发行人概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1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22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23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24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5
八、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26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6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Hengbo Holding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勃股份
股票代码301225
法定代表人周书忠
注册资本注 [ ] 10,33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 10月 18日
营业期限2005年 10月 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 1500号
邮政编码318014
联系电话0576-89225888
传真号码0576-89225880
电子信箱stock@hengbo.cc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园林机械、塑 料制品、橡胶制品、制冷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 口;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根据公司 2026年 7月 2日发布的《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由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6年 5月 13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8%,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600.00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3,380,000股减少至 103,375,000股。根据公司 2026年 7月 3日发布的《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事项除现金分红外亦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40,717,18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03,375,000股变更为 144,092,181股。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前述事项对应工商变更尚未完成,相关程序正在有序推进中,故本表格中以公司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注册资本进行列示。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介绍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专业从事 ICE&HEV进气系统、燃油蒸发系统、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内饰系统、摩托车智能仪表、轻量化高性能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产品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等领域。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 掌握了 CAE仿真技术、低噪进气系统技术、燃油蒸发污染控制技术、远红外线 焊接等多项核心技术,独家起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空气滤清器》行业标准并 参编多项国家、行业标准。 发行人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中国内 燃机工业协会评为“中国内燃机零部件行业排头兵企业”。凭借夯实的技术实力 和优异的产品及服务质量,“恒勃”商标曾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恒勃”牌内 燃机滤清器曾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并获得了政府及行业协会颁发的多项荣誉, 发行人品牌得到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可。 2、公司产品及主要应用领域 (1)汽车进气系统及配件产品 汽车进气系统及配件产品主要包括汽车空滤器总成(包括滤芯、中冷管、脏进气管、干净空气管、消声器等)和炭罐等。其中:1、汽车空滤器主要功能包括:①向发动机提供充足、清洁、干燥、适温的空气进行燃烧;②保证发动机空燃比,降低发动机燃油耗,提高发动机的经济性;③保护发动机气缸、活塞、活塞环不受磨料磨粒的磨损;④降低发动机的进气噪声,保证整车 NVH指标;⑤具有废气回收、二次补气功能,保证发动机节能减排等。2、汽车炭罐是燃油蒸发污染控制系统(EVAP)的核心装置,燃油蒸发污染控制系统可以避免发动机停止运转后燃油蒸汽逸入大气,具有收集和储存油气功能,对燃油蒸发排放及节能环保具有关键性的影响。

在燃油、混合动力汽车进气系统及配件产品领域,公司凭借多年深耕的行业经验,已与广汽、奇瑞、吉利、比亚迪、长城、一汽、北汽、东风等国内主流自主品牌车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抢占外资企业市场份额,加速国产替代。同时,公司已进入日产、起亚、沃尔沃、丰田、神龙等外资及合资品牌供应体系,并积极拓展本田、捷豹路虎、宝马等其他合资车企业务。此外,公司依托东南亚生产基地,积极开展宝腾、VinFast等海外车企的业务拓展。

新能源汽车进气系统领域,发行人凭借多项核心技术,聚焦新能源增程式电动汽车进气系统相关产品研发,积极开拓新能源知名品牌及新势力品牌如理想、小鹏、问界、智界、零跑、岚图、享界等。

(2)摩托车进气系统及配件产品 摩托车进气系统及配件产品主要包括摩托车空滤器总成和炭罐等。摩托车空气滤清器广泛适用于骑式、踏板、弯梁等系列的摩托车使用,具有过滤效率高、阻力小、容尘量大的特点,并具有良好的降噪功能,同摩托车炭罐均为燃油蒸发污染控制系统的核心装置。

发行人业务从摩托车进气系统产品起家,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成为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发行人合作的主要客户为本田、雅马哈、铃木、宝马、标致等高端合资品牌以及豪爵(大长江)、隆鑫、春风动力、钱江、厦杏、力帆、宗申、张雪机车等国内主流摩托车品牌。公司积极布局空气滤清器性能监测智能化、保养便捷化、产品轻量化、高尘区域长寿命差异化等创新技术研发领域,不断贴合及引领未来合作新趋势,加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黏性。

(3)汽车内外饰件
汽车内外饰件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内饰功能件、结构件以及外饰装饰件等,具体涵盖仪表板周边部件、中控台部件、门板部件、玻璃升降面板、出风口部件及其他内外饰配套零部件。汽车内外饰件是整车外观造型、座舱体验、功能集成及轻量化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承担装饰、美观、舒适、隔音、触感等基础功能,也逐步向智能化、电子化、轻量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 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塑料改性、模具开发、精密注塑等工艺,积极拓展汽车 内外饰相关产品。公司通过合资企业收购安徽凯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并借助其 在带表面处理内饰件方面的研发优势,进一步拓展汽车内外饰件业务。未来,公 司将结合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及整车轻量化发展趋势,持续推进汽车内外饰功能 件及结构件产品开发,进一步丰富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矩阵,提升公司在整车客 户中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单车配套价值。 (4)车载智能电子产品 车载智能电子产品等配套领域,发行人成立独立的事业部负责电子智能仪表、车上控制器 BCM、电控、智能中控、电池管理、机器视觉 AI边缘计算模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仪表(TFT屏显示模组)是集成于机车的智能化控制和显示平台,连接机车、手机和车辆服务系统云端,集成毫米波雷达实现基本ADAS功能,也能通过摄像头纯视觉+AI算法实现高级 ADAS功能,例如:车道偏离预警(LDW)、前向碰撞预警系统(FCW)、人脸识别无感开锁(FACE ID)、戴头盔检查(DMS)等。智能仪表终端可以通过车辆控制区域网络系统收集车辆各装置的状况,如速度、胎压、油量、电量等,通过将相关信息集成显示至智能仪表,驾驶者能一目了然获取行驶数据,对突发状况进行及时反应,显著提升驾驶乐趣及驾驶安全性。研发部门通过传感器数据处理算法、显示控制算法、通讯协议算法、故障诊断与报警算法、节能与效率优化算法等行业关键算法,实现了对摩托车、电动车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结合公司进 气系统产品优势,通过仪表获取车身 ECU进气量和转速,扭矩和喷油相关数据, 绘制动态曲线,匹配发动机最佳动力输出,降低油耗和实时提醒空滤器保养,可 增强驾驶体验。同时驾驶者可以通过手机蓝牙与机车连接,将手机资讯如导航、 路况等投射于智能仪表显示屏上,获取安全、便捷、友善的骑乘体验。 公司基于商用车、摩托车 MK-MOTOR平台、电动车 EK-BIKE平台、沙滩 车 AK-AUTO平台、四轮车 AI仪表平台,成功开发了多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车 载智能电子产品,量产和在研项目遍及新大洲本田、五羊本田、钱江、张雪机车、 莫里尼、金浪、豪进、奔达、凯越、元图、保时马、逗哈、大冶等国内外知名摩 托车、电动摩托车厂家。 (5)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产品 在新能源汽车配套领域,除配套用于新能源混动汽车的进气系统等产品外,发行人正积极开拓汽车热管理系统相关产品。其中,冷却水壶、膨胀箱产品已实现成熟量产,主要客户包括广汽、吉利、赛力斯、岚图、玖行能源、时代新安等;持续开发的产品包括水侧分流板和冷却液流体模块,主要客户为三花智控,已取得多个项目并实现量产交付。

发行人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水侧流道板和膨胀箱来解决传统热管理解决方案的痛点,打通电驱、电池、乘员舱等领域,并降低热泵低压侧不可逆损失,实现整体能耗最优、体验最佳。新能源汽车液冷管路系统由一个或两个快速安装接头组成,高分子聚合物加强端口区域的机械强度,将波纹管可靠连接到连接端口,并可轻松、省时地组装、拆卸。发行人目前冷却管路产品在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和储能电池应用上取得较大进展,并已将相关研发成果提交专利申请,取得广汽、吉利、禾迈、奇瑞、东风、清陶能源等客户项目定点。与此同时,发行人积极拓展热管理管路在数据中心冷却系统、充电桩热管理系统上的应用。

(6)PEEK精密零部件产品
在“以塑代钢”和“轻量化”的市场发展背景下,高分子改性材料和精密制造凭借其独特的性能优势,在新兴产业中展现出强大的竞争力,拥有极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其中,PEEK材料是一种具有耐高温、耐磨、耐腐蚀、自润滑等优异性能的特种工程塑料,适用于工业、新能源汽车、人形机器人、半导体和医疗器械等对轻量化和材料机械性能要求较高的领域。未来,随着轻量化需求增长,PEEK材料在各行业的渗透率将持续提升,成为高端精密制造的核心材料之一。

目前公司已经布局 PEEK等轻量化材料的研究和应用,面向主要下游领域开展PEEK精密零部件的研究和试制,并积极与国内外头部客户接洽,已对多家意向客户开展产品送样、测试验证工作,并同步推进商务谈判事宜。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汇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审[2024]3351号、中汇会审[2025]4026号、中汇会审[2026]6188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无保留意见。

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最近三年《审计报告》,为合并报表口径。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238,377.16186,783.17175,869.24
负债合计80,854.6140,116.8832,743.97
所有者权益合计157,522.55146,666.30143,125.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157,256.48146,666.30143,125.2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113,956.6586,510.9978,542.66
营业利润15,222.4815,450.2912,858.68
利润总额15,186.9515,372.3013,110.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37.6313,104.5211,472.1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72.0214,822.5014,150.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40.72-50,926.55-41,456.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4.88-10,128.6679,107.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527.41-46,227.0051,800.3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度 /2025-12-312024年度 /2024-12-312023年度 /2023-12-31
综合毛利率29.07%32.53%31.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8.98%9.16%11.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8.18%8.36%10.9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股)1.341.291.27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1.221.171.16
流动比率(倍)1.683.054.22
速动比率(倍)1.332.553.74
资产负债率33.92%21.48%18.62%
存货周转率(次/年)3.513.343.5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4.044.664.9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经营稳定性风险
1)下游行业转型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内燃机进气系统及配件,主要应用于燃油车以及新能源混合动力车。公司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混动车型,来源于纯电动车型的收入金额较小,涉及的相关产品主要为膨胀箱及冷却水壶。若未来纯电动车的发展速度超出公司预期,将会对燃油车及混动车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公司将面临下游燃油车及混动车产销下滑导致的产品需求减少的风险。

2)新客户开拓风险
按照汽车制造业相关行业惯例,汽车零部件企业开拓新客户难度较大,需要经历较长的认证周期。若公司未来新客户开拓效果不达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年降风险
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价格年度调整惯例,整车厂在其产品生命周期中一般采取前高后低的定价策略。如果公司不能做好生命周期管理和成本管控,积极开拓新客户和新产品,将面临产品平均售价下降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4)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的基础原材料(包括塑料原料、橡胶原料、活性炭粉等)、橡胶件、塑料件、五金件等。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稳定,或其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业务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发展扩张,公司管理难度不断提高,公司需要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特征、人力资源、管理特点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整体健康有序发展。此外,公司进行了多次境内与境外并购投资,仍需进一步加强整合和管控。如公司不能有效改善和优化管理结构,或整合效果不佳导致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业绩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与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6)贸易政策、地缘政治及供应链稳定风险。

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部分国家通过加征关税、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式推行贸易保护政策,导致全球产业链稳定性受到冲击。公司主要产品通过国内整车厂配套出口至海外市场,并直接参与国际供应链合作,业务发展与全球贸易政策密切相关。本次募投项目中,马来西亚 PEEK项目主要服务海外客户交付需求。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受到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地缘政治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如目标客户所在地政策环境或供应链策略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订单获取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1)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8,542.66万元、86,510.99万元、113,956.65万元,同比增速分别为 10.15%、31.73%;净利润分别为 11,472.14万元、13,104.52万元和 13,637.63万元,增速分别为 14.23%、4.07%。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5年净利润增速低于收入增速。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33%、32.53%、29.07%,2023-2024年毛利率稳步增长,2025年毛利率有所下降。随着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技术变革加快、客户要求提升等情况,如公司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无法采取有效手段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或者如若发行人前次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在建工程转固后,因外部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效益效果不及预期,短期内项目新增收益无法完全覆盖新增折旧摊销及其他费用支出等成本金额,则未来将面临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并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3年末、2024年末和 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962.70万元、20,147.91万元和 36,323.4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60%、23.29%和 31.87%。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90次、4.66次和 4.04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除此之外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主要在 1年以内。未来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经营情况及订单进度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

3)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356.75万元、19,556.90万元和26,558.6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73%、10.47%和 11.1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57、3.34和 3.51。如果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产品单价受价格年降、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此外,整车更新换代亦会引致公司部分存货存在减值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加强存货管理,加快存货周转,将存在存货周转率下降引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销售模式中存在寄售模式,同时公司产品出库时间与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对账单确认收入的时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发出商品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分别为 6,468.23万元、9,914.44万元和 14,799.45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9.04%、46.97%和 51.48%,主要存放于客户自有仓库或第三方物流仓库,未来公司若不能严格执行异地存货的风险防范机制,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存货灭失风险。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150.17万元、14,822.50万元和 4,572.02万元。2025年下降较为明显,主要系采购金额增加以及薪酬支出增加所致。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若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客户无法及时回笼资金,造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恶化的风险,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进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带来不利影响。

5)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0.00万元、0.00万元、3,467.4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1.45%,公司商誉主要系投资安徽凯正和PLASSEIN产生。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对前述公司的整合管理不达预期,或相关公司未来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随着整车产品正逐渐转变为新一代智能终端,整车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断改进工艺,才能持续满足整车厂开发新车型的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和及时把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工艺技术的演进路线,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面临订单减少、产品技术逐渐落后甚至被淘汰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及持续的创新能力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并采取了申请专利等相关措施,以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但仍不能杜绝公司的核心技术被侵犯和泄密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保持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受证券市场整体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叠加影响,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发行失败或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3、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还面临着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技术革新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同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竞争对手实力提升、产品价格波动、销售渠道变化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用地、审批或备案等程序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马来西亚 PEEK精密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的开展需履行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备案等境外投资手续以及马来西亚当地批准、许可及登记手续。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前述境外投资手续正在办理中。关于本次境外项目涉及的马来西亚当地批准、许可及登记手续,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意见,在满足适用法定要求并提交所有所需文件的前提下,HPT取得相关许可、批准及经营资质不存在法律障碍。其中,HPT应取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柔佛州环境部签发的支持函以确认其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估。HPT取得前述支持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预计将于 2026年 9月取得该等文件。如上述相关手续办理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中,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广东恒勃滤清器有限公司已与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若未来发生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证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与合作方合作模式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 PEEK产业化相关项目的实施依托发行人与许砥中教授方根据下游客户定制化需求在材料端和制造端互补互利的紧密合作。若未来发行人与许砥中教授方合作关系或合作模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

此外,许砥中教授方用于向双方合资公司恒勃普利米斯出资的两项 PEEK相关专利预计将于 2029年 11月到期。若未来相关专利到期且双方合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势下降,进而可能对 PEEK项目持续实施和效益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马来西亚 PEEK精密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主要面向海外具身智能客户,重点满足海外客户供应链安全及境外产能建设需求;台州 PEEK精密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主要面向国内具身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医疗器械等客户。公司已围绕海外及境内具身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客户开展样品开发、送样测试、报价沟通及商务洽谈。目前,公司 PEEK产业化相关项目的产能消化与海外客户需求释放、正式订单下达及后续量产节奏密切相关。若未来海外客户量产计划延后、正式订单签署不及预期,可能导致项目订单产能消化及效益实现不及预期。

本次募投项目中,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和常州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扩产项目通过扩充在江门和常州的产能布局,进一步完善全国性产能布局,加强核心市场的本地化生产配套。发行人凭借多年的市场沉淀,已与区域内大型汽车、摩托车整车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若发行人在前述基地与原有客户合作发生不利变化或新增客户订单不达预期,可能导致产能消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5)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如果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一定时期内有所摊薄。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导致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但前次募投项目均尚处于建设中。本次募投项目以建设厂房、购置设备等资本性支出为主,将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发行人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时间周期,公司面临新增折旧摊销导致短期内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7)募投项目存在资金缺口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 187,185.92万元,拟募集资金规模为 180,000.00万元,资金缺口为 7,185.92万元。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从银行等其他渠道融资受限,则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

4、其他风险
(1)股票价格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2)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本数)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数额,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和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227,65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马来西亚 PEEK精密零部件产业化项目58,992.0051,806.08
2江门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34,490.4234,490.42
3台州 PEEK精密零部件产业化项目21,337.2021,337.2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4常州进气系统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扩产项目17,711.0017,711.00
5研发中心扩建项目14,655.3014,655.30
6补充运营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87,185.9218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于海跃,男,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上海电气风电分拆上市 IPO项目、柏楚电子科创板 IPO项目、菲林格尔 IPO项目、柏楚电子再融资项目、山金国际港股 IPO项目、臻驱科技港股 IPO项目、思格新能源港股 IPO、国电南瑞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国船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龚远霄,男,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工业与先进制造行业组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上海电气分拆电气风电科创板 IPO项目、威腾电气科创板 IPO项目、东方电气非公开发行项目、白云电器可转债项目、冠捷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紫金黄金国际港股 IPO项目、思格新能港股 IPO项目、厦门海辰储能港股 IPO项目、臻驱科技港股 IPO项目、福瑞泰克港股 IPO项目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董凡,男,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莱斯信息科创板 IPO项目、柏楚电子科创板 IPO项目、中国海装主板 IPO项目、东湖高新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柳工股份吸收合并柳工有限项目、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项目、柏楚电子非公开发行项目、东湖高新可转债项目、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万向钱潮配股项目、柳工集团混改项目等 A股项目及臻驱科技 H股 IPO等港股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何洋、钟领、卢梓昊、徐铭远、高郡。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恒勃股份 43,422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恒勃股份 0股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恒勃股份 0股股票。公司重要子公司持仓(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恒勃股份 519,973股股票。其中,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恒勃股份 359,400股股票,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160,573股股票。

经核查,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或者董事、监事(已取消)、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年 4月 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年 5月 13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除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外,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 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 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 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通过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 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 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 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 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 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 定保荐人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管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 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并发表意见;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 查,并在发行人发生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对甲方进行专 项检查等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对于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应 会同保荐人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人有 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 当行为,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当情 形,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 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以配合的,发行人应按照保荐人 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事项安排
(四)其他安排
八、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于海跃、龚远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004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沟通后认为:
发行人具备独立性,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运作,主营业务突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恒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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