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603328):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29,953.28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九洲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与九洲集团于2026年8月5日签署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本次发行对象九洲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九洲集团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前,九洲集团持有公司29,953.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如按照前述“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九洲集团持有公司44,929.9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九洲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九洲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决定,以及批准或决定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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