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600223):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瑞达 股票代码:600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瑞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福瑞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2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第七节备查文件...................................................1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附表:............................................................17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山东国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山东国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国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国投看好福瑞达未来发展前景、认可福瑞达长期投资价值,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福瑞达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山东国投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国投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0,82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案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商业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山东国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0,828,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026年8月6日,商业集团与山东国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交易双方内部决策,尚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还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程序,并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 在本协议中,甲方 乙方统称为双方,各自被称为一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目标股份转让 1.1双方同意,甲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23,以下简称“上市公司”)50,828,500 “ ” 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 1.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50,828,5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双方同意,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5.384元/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273,660,644.00元人民币。 2.2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若目标股份最终未能完成过户,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退还已缴纳的全部款项。 (三)目标股份的交割 3.1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交易所合规性审查、股份过户等相关手续。 3.2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视为交割日。 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声明、保证与承诺 4.1双方确认,甲方、乙方均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破产、解散或清算的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4.2据双方最大限度所知,在本协议签订日及之前,甲方、乙方均未涉入对其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事件或状态。 (五)税费 任何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税费应由双方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 (六)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自取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出具的正式书面批复文件之日起生效。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所做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虚假的,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 8.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3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其他两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九)保密 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或信息披露等手续外,双方应对本次交易以及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信息、其他相关资料等全部事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若一方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的制订、效力、解释、履行、修订和解除等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0.2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者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商业集团与山东国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山东国投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董合平 2026年8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董合平 2026年8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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