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新亚制程(002388):公司涉及诉讼暨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6-05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459,478,708.19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已获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就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于2026年7月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汇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59,478,708.19元。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徐汇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亚中宁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 (二)审理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构成侵权,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款458,938,0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原告垫付的诉讼成本540,708.19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2年12月与被告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70,380万元的对价受让目标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以被告一委托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该资产评估报告以目标公司二期六氟磷酸锂项目年产4,000吨为重要依据和基础并以未来收益法的方式形成评估值。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支付股权转让款45,893.8万元。 原告接手目标公司后,经鉴定,该项目实际年产能及设计单位确认单车间设计年产能均远远达不到4000吨/年。原告认为,被告一实施虚假陈述产能并对原告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构成侵权;被告二、被告三作为被告一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前期诉讼进展说明 就本案所涉股权转让纠纷,公司曾于2025年9月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撤销诉讼。被告宁波甬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终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衢州中院处理,公司于2026年7月收到衢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鉴于本案涉及侵权责任与合同撤销之诉的请求权基础竞合,为更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以上海市徐汇区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向徐汇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目前,徐汇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本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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