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川恒股份(002895):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方式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20:52:16 中财网
原标题:川恒股份: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实际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本次被担保对象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轩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调整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2026年度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的融资担保额度预计12.00亿元。公司为恒轩新能源的每笔担保均须以恒轩新能源的另一股东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由其自身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其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为前提。

公司于2026年5月31日收到国轩控股《不再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意见函》,国轩控股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为恒轩新能源任何新增的融资提供担保;对已存续的存量融资,国轩控股亦不将担保责任延续至任何展期、借新还旧或变更用途的融资,但项目贷除外。

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恒轩新能源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对2026年度对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的融资担保额度及对恒轩新能源的担保方式作出相应调整:公司为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预计的合计担保额度由12.00亿元上调至15.00亿元;公司为恒轩新能源的担保方式由按恒轩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调整为由公司提供100%全额担保。

本次担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调整事项变动情况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被担保人 (债务人)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恒轩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无变化
债权人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待定无变化
担保的主 债权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亿元,被担保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分配担保的主债权额度合计不超过15.00亿元,被担保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分配担保的主债权额度
担保方式(1)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 ①单笔借款合同对应单笔“保证合同”,担保 的主债权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00亿元; ②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合 计不得超过12.00亿元; ③若部分银行采用前述方式①,部分银行采 用前述方式②的,方式①与方式②合计担保 金额不得超过12.00亿元。(1)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 ①单笔借款合同对应单笔“保证合同”, 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5.00 亿元; ②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 权合计不得超过15.00亿元; ③若部分银行采用前述方式①,部分银 行采用前述方式②的,方式①与方式② 合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15.00亿元。
保证期间原则不超过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三年无变化
担保的债 权范围包括主债权金额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无变化
说明本公司为恒轩新能源提供的每笔担保,均须 以恒轩新能源的另一股东(国轩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由其自身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其股 权比例提供担保为前提。删除
三、担保额度预计及前期已存在的担保情况

担保 方被担保 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截至目前 累计担保 余额(亿 元)2026年度 已使用担 保额度 (亿元)本次调整 前 2026年 度担保额 度(亿元)本次调整 后2026年 度担保额 度(亿元)调整后担保额 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川恒 股份广西鹏 越90%87.56%9.648.1012.0015.0019.46%
 恒轩新 能源60%71.13%1.06     
         
合计8.1012.0015.00 -    
注:截至目前累计担保余额和2026年度已使用担保额度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恒轩新能源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AM12FYXJ
法定代表人:吴海斌
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金山北路平越壹号T1号楼9-1、10-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

注:经恒轩新能源股东会审议通过,恒轩新能源正在履行减资程序,注册资本由8亿元减至6.4亿元,目前尚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若减资事项顺利完成,公司对恒轩新能源的持股比例将由60%上升至75%。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5年 12月 31日2026年 1-3月/2026年 3月 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3,122.79129,733.87
负债总额94,690.8691,625.5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650.479,669.16
流动负债总额92,855.0690,776.9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38,431.9338,108.35
营业收入78,965.9321,160.63
利润总额-5,159.38-371.56
净利润-5,727.95-363.90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2、广西鹏越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1MA5NQP1K7B
法定代表人:杨正斌
注册资本:7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4日
住所: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横四路西段南面、纵一路东面97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肥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0%。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5年 12月 31日2026年 1-3月/2026年 3月 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16,114.73307,790.48
负债总额276,792.98270,244.3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6,406.0542,360.95
流动负债总额262,090.12247,294.3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39,321.7537,546.12
营业收入344,646.1476,815.14
利润总额4,527.18-2,181.08
净利润4,795.35-2,060.18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调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合作银行、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者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调整系恒轩新能源减资,公司持股比例上升至75%,少数股东国轩控股不再按比例为恒轩新能源新增融资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保障恒轩新能源融资渠道、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作出的必要安排。

2、恒轩新能源主要从事磷酸铁的生产与销售,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下游市场需求稳定,行业前景良好,信用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恒轩新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决策、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担保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签订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金额 (亿元)担保金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
中行都匀分行恒轩新能源川恒股份0.220.28%
银团贷款天一矿业川恒股份12.7416.53%
农行福泉市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0.450.58%
农行扶绥支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1.241.61%
中行崇左分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2.002.60%
农行福泉市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0.500.65%
农行福泉市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0.560.73%
光大银行贵阳分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0.200.26%
交行黔南分行川恒营销川恒股份1.501.95%
光大银行贵阳分行川恒营销川恒股份0.801.04%
中行都匀分行川恒营销川恒股份0.700.91%
邮储银行黔南州分行川恒营销川恒股份0.350.45%
交行黔南分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4.005.19%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1.802.34%
民生银行南宁分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0.300.39%
建行崇左分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2.002.60%
贵阳银行福泉支行恒轩新能源川恒股份0.901.17%
合计30.2539.26%  
前述债务人除天一矿业外,广西鹏越、福麟矿业、恒轩新能源、川恒营销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前述债务人不存在逾期债务。

2、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额度为9.05亿元(包含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不再提供银行融资担保意见函》。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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