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6-04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21号海科大厦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马立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37,776,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7,428,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3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9人,代表股份465,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股份34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10、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杨晓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515,063股 1.02.候选人:选举马立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9,038股 1.03.候选人:选举吴雷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9,032股 1.04.候选人:选举尉彬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8,939股 1.05.候选人:选举张仁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9,93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杨晓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3,883股 1.02.候选人:选举马立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858股 1.03.候选人:选举吴雷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852股 1.04.候选人:选举尉彬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759股 1.05.候选人:选举张仁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8,755股 提案2.00《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付代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509,133股 2.02.候选人:选举孙新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8,939股 2.03.候选人:选举肖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37,498,9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付代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7,953股 2.02.候选人:选举孙新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759股 2.03.候选人:选举肖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742股 提案3.00《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90,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4%;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94%;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0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程劲松、向俊伟;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0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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