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潍柴动力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20:51:18 中财网
  CFi.CN讯:潍柴动力(股票代码:000338)公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8,640,220,621 A 6,697,180,621 H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其中 股 股, 股
1,943,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 A QFII QFII
()对持有该公司 股股份的 ,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该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6元。如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A RQFII QFII
待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股 股东参照 执行。

(2)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4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该公司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4元,待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股东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该公司,该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所得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该公司按照10%的税10 3.366
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该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
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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