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60014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9:11:58 中财网
原标题: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一、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各方均以货币同比例出资,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条件。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设计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1 -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预案编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需求与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全面、客观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产业政策,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风险。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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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可持续经营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决策程序合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控股股东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挪用、占用、违规使用等情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本次发行工作实际需要,授权范围合理、程序合规,有利于提高发行工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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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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