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6004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8:02:31 中财网
原标题:江淮汽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江淮汽车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6年 1月 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 2026年 2月 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 (股)限售期(月)
1姚志超2,004,8116
2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思 哲多策略母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9,6236
3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知行 2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4,8116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12,5106
5葛卫东20,048,1156
6方文艳20,048,1156
7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知春精选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028,8696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11,5506
合计70,168,40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未有派发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8名发行对象均承诺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锁定期限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年 8月 12日(星期三)。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0,168,4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11%。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 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姚志超2,004,8112,004,8110.09%
2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新思哲多策略母 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9,6234,009,6230.18%
3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中阅知行 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2,004,8112,004,8110.09%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12,5105,212,5100.23%
5葛卫东20,048,11520,048,1150.89%
6方文艳20,048,11520,048,1150.89%
7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知春精选一期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12,028,86912,028,8690.53%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11,5504,811,5500.21%

合计70,168,40470,168,4043.11%
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向特定对象发行70,168,404
合计70,168,404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本次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70,168,4043.11%-70,168,404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2,184,009,79196.89%70,168,4042,254,178,195100%
三、总股本2,254,178,195100%02,254,178,195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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