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鸿富瀚(301086):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7,8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7,8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获批的2026年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32,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富瀚”)融资授信提供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东莞鸿富瀚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横锦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刀具制造;刀具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东莞鸿富瀚100.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东莞鸿富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东莞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东莞鸿富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东莞鸿富瀚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担保方承担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32,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9.02%。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0,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6.32%。同时,仅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20260706012U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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