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太龙股份(300650):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7:59:36 中财网
原标题:太龙股份: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合计对全资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芯科微”)提供不超过33,436.20万元(含25,200万元和12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国泰世华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深2026高保字第0056号),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国泰世华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融资协议一般条件和条款》(编号:深2026融一字第0056号)及相关附属文件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圳中银上高保字第0012号),约定公司为全芯科微与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6圳中银上额协字第025号)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全芯科微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T1WF66
法定代表人苏芳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6栋2105室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 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 联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095.5413,424.96
负债总额12,496.6210,662.49
应收账款9,940.617,586.59
净资产2,598.922,762.47
项目2025年年度 (经审计)2026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5,015.206,176.15
营业利润447.80192.43
净利润444.41163.55
经核查,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太龙股份与国泰世华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泰世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5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国泰世华深圳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国泰世华深圳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应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均为三年;且双方特别同意;任一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可宣布保证人对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始日提前至前述债务到期日之次日,保证人对此予以认可。

(二)太龙股份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2、保证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
6、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6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814.85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9%。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融资协议一般条件和条款》;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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