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星宇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7:16:48 中财网
原标题:星宇股份:星宇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 8月 12日
目 录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3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4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方法......................5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6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15号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会议主持人:董事徐惠仪先生

议程内容
1宣布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并致欢迎辞,介绍股东会须知
2宣读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3股东提问和解答
4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推选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6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7统计表决结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8宣布表决结果
9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10宣布会议结束
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一、欢迎参加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登记。具体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三、现场出席会议并已办理参会登记的股东于2026年8月12日下午13:30前到公司前台处报到,领取表决票和会议资料,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到时请出示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委托代理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四、参会人员凭股东代表证进入会场,无证者,谢绝入场。

五、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者调至振动状态。

六、请仔细阅读股东会会议议案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方法》(附后),正确填写表决票和行使表决权。

七、未经同意,除工作人员外的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八、本次会议设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九、会议结束后,请及时将股东代表证交还现场工作人员。

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审议及表决方法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及表决程序为:
一、2026年8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现场表决的,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提供股东证明文件;网络投票的,投资者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二、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议案逐项宣读、集中审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四、股东应在所有议案宣读结束后集中发言,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非股东(或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发言或者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对于与议案无关或回答将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可以拒绝回答。主持人根据议案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每项议案提问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提问回答结束后,股东行使表决权,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决票,禁用圆珠笔填写。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各项议案,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格处打“√”,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八、议案现场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会议推荐两位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会议由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权益。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2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67.34~134.67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0.2357~0.471410,000~20,000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注:基于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下限,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48.51元/股,测算出本次拟回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及对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述数据中如有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48.51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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