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600351):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6:39:20 中财网
原标题:亚宝药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2.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2.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2.04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2.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2.06本次回购的价格
2.07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2.08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六、股东审议发言并表决议案
七、表决结果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1、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提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不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发言。

2、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

4、会议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5、本次现场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以及持有和代表股份总数,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表决时,在表决票上各项议案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中任选一项,按表决票中列明的记号在所对应的空格中打上相应的符号,每项议案只能打出一种表决意见,不符合此规则的投票视为弃权票。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6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69,911,936.14元(未经审计)。

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92,000,046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8,400,009.2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刊登于2026年8月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敬请查阅,其中需要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序号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 总额 (亿元)回购实施期限
1减少注册资本14,388,490-28,776,9782.08-4.161-2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4,388,4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9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8,776,97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16%。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9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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