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6:39:16 中财网
原标题:春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二〇二六年八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孙泉、马忆南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释 义...........................................................................................................................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11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15
.....................17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18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19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19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21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22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23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整机ODM/OEM、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在原料开发、结构方案设计、专用设备研制、模具开发、产品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完善服务体系,致力于为清洁电器制造商提供多元化、系统化、定制化的整机和核心零部件的解决方案。

公司已形成立足软管及配件、整机ODM/OEM业务协同发力的产品体系。

其中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包括伸缩软管、挤出软管、吹塑软管、吸塑软管和复合缠绕软管以及水箱、卷线器、地刷、弯管、水袋、接头和手柄等;软管及配件主要应用于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洗地机、除螨仪、布艺清洗机等清洁电器领域。

整机ODM/OEM产品主要包括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洗地机、除螨仪、布艺清洗机等清洁电器,并于2025年延伸拓展至风扇、取暖器、空气净化器等环境家居电器。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12.312024.12.31
285,058.27236,179.50
193,613.29141,178.05
92,562.2193,949.23
91,444.9895,001.4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256,110.60212,244.33
-2,460.532,205.10
-3,249.291,385.81
-1,045.801,431.46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9,076.708,373.05
-27,789.91-7,945.99
20,298.1712,371.42
143.3914,193.90
4、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5.12.312024.12.31
1.011.22
0.790.96
43.28%38.94%
67.92%59.78%
2025年度2024年度
3.373.28
5.826.06
0.980.98
-0.542.98
0.670.61
0.011.0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经营风险
①全球经济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围绕清洁电器行业开展,主要产品包括清洁电器软管及配件、整机,市场需求最终取决于消费者对清洁电器的消费需求。目前全球包括吸尘器在内的家用清洁电器的消费和使用主要集中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地区消费者对吸尘器的使用习惯以及更新换代需求,奠定了全球吸尘器需求基础。近年来,国际经济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消费需求疲软。若未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诸如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对全球经济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塑料粒子(聚乙烯类、PVC、ABS类、PP类等)、筋条、铝棒、增塑剂、电子线、电机、电池包、电源线等。公司塑料粒子类原材料的上游为石油化工行业,其价格受石油价格影响而呈现一定波动性,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稳定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若原材料价格显著上升,同时公司未能与客户就调整价格对冲成本上升的影响协商一致,公司将面临采购成本大幅上涨而带来的成本压力,进而挤压公司的利润空间。

③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清洁电器软管行业及清洁电器整机制造行业的从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同质化竞争激烈。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将有可能导致公司的产品售价降低或销量减少,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随着年轻世代消费者逐渐成为家用电器的主要购买者,其对清洁电器的需求也从原来强调实用性和性价比,逐步转变为更加注重清洁电器的精致外观、智能互联和产品品质,清洁电器的市场竞争从而也呈现出更多维度。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创新、增强研发能力、控制制造成本,公司清洁电器业务市场份额可能会出现下滑的情形。

④替代产品风险
目前家居环境清洁方式主要包括用扫把、拖把和抹布等人工清扫,用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清扫,其中扫地机器人等替代产品中无需使用软管。公司软管产品及配件主要应用于吸尘器领域。随着生产技术逐步成熟,具备体积小、智能化、自动化等优点的扫地机器人等替代产品将抢占更多的清洁电器市场份额,对吸尘器的产销量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⑤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以中美贸易冲突为代表的国际贸易形势变化频繁,全球经济正面临着多重压力,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政治化的倾向日益突出,影响全球经贸秩序和供应链体系。公司出口及境外销售区域主要为美国及亚洲、欧洲国家,若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加剧,且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⑥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尤其是整机业务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均在60%以上。公司将通过积累的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开拓客户并扩大市场份额,但由于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密切,如果未来某一主要客户降低或停止与公司的合作,则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⑦整机业务客户订单下降或终止合作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在50%以上,是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且公司整机业务前五大客户集中程度超过90%。在整机业务方面,公司系ODM/OEM厂商,若主要客户经营计划调整将原给予公司订单转移给其他ODM/OEM厂商或其自身受市场竞争影响业务量下降,导致其从公司的采购量下降,会使得公司订单减少。此外,如整机客户因自身战略方向调整,从原来ODM/OEM方式转为自主生产,将导致其减少对外ODM/OEM订单甚至终止与公司ODM/OEM合作关系,也将使得公司整机业务订单下降。如果未来整机业务主要客户订单下降或终止合作,公司不能及时通过市场开拓弥补订单损失,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
①业绩持续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1,998.43万元、212,244.33万元和256,110.60万元,呈持续增长态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99.64万元、1,431.46万元和-1,045.80万元,呈持续下降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为(1)由于下游终端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公司综合毛利率从2023年的12.50%下降至2025年的11.29%;(2)由公司管理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减少、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根据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0万元至-9,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净利润出现亏损。从2026年1-6月经营业绩看,公司2026年净利润亏损可能较2025年度进一步扩大。

虽然公司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提升业务协同性、积极拓展新客户以及强化人才团队建设等措施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但该等措施对改善经营业绩时间无法准确判断。同时,若未来下游终端市场需求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其他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可能出现业绩持续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43%、10.82%和10.86%,整体下降,其中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50%的整机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4%、3.98%和4.96%。公司整体毛利率受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及各类产品收入占比变动影响,由于整机产品售价远高于零配件产品售价,如未来随着整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整机业务收入和占比持续提升,而整机业务毛利率却没有得到同步改善和提升,将可能拉低公司整体毛利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③应收账款增加及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54,343.93万元、74,941.11万元和77,275.6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86%、35.31%和30.17%,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保持较高水平。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龄较短,但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加,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也将提高,若公司某一主要客户还款能力下降,则公司将面临难以及时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此外,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将占用公司较多营运资金,进而可能引起公司流动资金紧缺。

④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6,709.81万元、35,948.72万元和42,142.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29%、21.24%和21.96%,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虽然公司采取了不断优化原材料采购和存货管理等措施,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⑤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406.13万元、-1,082.76万元和1,837.4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境外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

对于出口及境外销售产品,客户主要采用美元、林吉特、越南盾等外币结算。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汇兑损失将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受到影响。

2、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此外,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规模将有一定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充分发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及总股本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很可能会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预期效果。

3、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及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经营预测期共11年,T+1至T+2年为建设期,T+3年开始投产,达产率为40%,T+4年达产率为70%,T+5年起实现完全达产并进入稳定运营状态,假设各期产销率为100%。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仍存在不确定性,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动、技术及工艺变更等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或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在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市场开拓进展不及预期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募投项目届时实现的销量、销售价格低于预测或经营成本高于预测,项目毛利率低于预测,进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稳定期预测毛利率在7%-8%之间,和最近三年国内整机业务生产基地苏州尚腾整机业务毛利率平均值相当,低于最近一年国内整机业务生产基地苏州尚腾整机业务毛利率,但是高于报告期内公司整机业务毛利率1%-5%
( )。虽然公司为改善提升整机业务毛利率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但未来毛利率的提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实际运行毛利率低于预期,将导致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出现负收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导致折旧费用相应增加。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67.98万元,如果在募投项目建成后投产前,公司原有业务经营业绩未能显著改善提升,公司存在短期内因募投项目折旧增加而出现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此外,项目实施后如不能如期达产,或达产后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则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利润下滑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0,557,015股(含本数),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的事项,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在报送发行方案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针对参与竞价的对象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认购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并限定单一认购对象(包括其关联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后的股份数量(比例)的上限。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六)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200.00万元(含4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总投资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 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46,757.6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14,760.00
61,517.62 
注: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项目系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的一期工程,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8,104.7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2,722.76万元对其进行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调整,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总投资调整为46,757.6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34,440.00万元对其进行投资。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
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孙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爱慕股份IPO、恒玄科技IPO、广汇能源配股、外高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国际医学非公开发行、松原股份可转债康泰医学可转债东方精工重大资产重组、联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王府井公司债、隧道股份公司债、华大海天新三板挂牌等。现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马忆南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爱慕股份IPO、国际医学非公开发行、汉商集团非公开发行、松原股份可转债康泰医学可转债联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华大海天新三板挂牌等。

现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冉大为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野风药业IPO、中信博非公开发行、宇新股份非公开发行、杰锋动力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俞康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恒达新材IPO、爱慕股份IPO、水星家纺IPO、春光科技IPO、数据港IPO、德威新材IPO、旭升集团2023年可转债岱美股份可转债旭升集团2021年可转债模塑科技可转债拓邦股份可转债迪贝电气可转债、龙大肉食可转债汉商集团非公开发行、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红宝丽非公开发行、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禾嘉股份非公开发行、模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实发展公司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建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IPO IPO
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恒达新材爱慕股份迪贝电气可转债、龙大美食可转债岱美股份可转债、华大海天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廖磊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美埃科技IPO、兆龙互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华大海天新三板挂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雨童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富龙首次公开发行、岱美股份可转债、得乐康首次公开发行、新筑股份非公开发行、天邦食品非公开发行、鹏都农牧非公开发行、环球租赁公司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
形的说明
(一)截至2026年5月15日,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部通过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票6,900股。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通过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中信建投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上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
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
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
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整机ODM/OEM、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在原料开发、结构方案设计、专用设备研制、模具开发、产品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完善服务体系,致力于为清洁电器制造商提供多元化、系统化、定制化的整机和核心零部件的解决方案。

公司已形成立足软管及配件、整机ODM/OEM业务协同发力的产品体系。

其中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包括伸缩软管、挤出软管、吹塑软管、吸塑软管和复合缠绕软管以及水箱、卷线器、地刷、弯管、水袋、接头和手柄等;软管及配件主要应用于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洗地机、除螨仪、布艺清洗机等清洁电器领域。

整机ODM/OEM产品主要包括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洗地机、除螨仪、布艺清洗机等清洁电器,并于2025年延伸拓展至风扇、取暖器、空气净化器等环境家居电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文件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公司深耕清洁电器市场,从清洁电器软管起步,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到清洁电器配件和清洁电器OEM/ODM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清洁电器、环境家居电器等整机ODM/OEM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整机ODM/OEM业务,并于2025年成功进入环境家居电器ODM/OEM领域,在产品的组装工艺、品质控制方面已积累了成熟经验,具备相关产品ODM/OEM的全流程技术能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对现有主力清洁电器产品的扩产,并补齐环境家居电器在国内的产能缺口,募投项目产品均为公司现有业务量产产品。

本次项目的建设实施一方面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能的扩增,另一方面是丰富产品品类,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客户需求,与公司现有产品相关性较强,其销会造成公司业务目标市场的重大变化。此外,本次项目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的持续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公司本次发行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提升公司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募集资金到位,将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充实营运资金,加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变化,为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行业分类指引;
(2)查阅国家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研究报告;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九、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春光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春光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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