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明阳电气(301291):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16:01:48 中财网
原标题:明阳电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天成”)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博瑞天成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MY GLOBAL ELECTRICS SDN. BHD.的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MY GLOBAL ELECTRICS SDN. BHD.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博瑞天成的累计担保余额为67,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博瑞天成的累计担保余额为87,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其他境内外全资子公司(含MY GLOBAL
ELECTRICS SDN. BHD.)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其MY GLOBAL ELECTRICS SDN. BHD.
他境内外全资子公司(含 )的累计
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担 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 产负债率经审批可 用担保总 额度本次新 增担保 金额截至目前 累计担保 余额 (含本次 新增)累计担保余 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剩余可 用担保 额度是否 关联 担保
1公 司广东博瑞 天成能源 技术有限 公司100%61.85%150,00020,00087,00017.28%63,000
2          
  明阳电气 (陕西) 有限公司100%74.72%60,000017,0003.38%43,000
3          
  其他境内 外全资子 公司100%70%及以上140,0003,0003,0000.60%137,000
合计350,00023,000107,00021.25%243,000--    
注: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新增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5月06日
3、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横门兴业西路8号101(增设3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5号101;2、中山市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和裕东路5号;3、中山市南朗街道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于意路8号D2-D5卡)4、法定代表人:肖正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59,333.13
负债总额36,697.95
净资产22,635.18
营业收入68,508.53
净利润6,271.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10.86
资产负债率61.85%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MY GLOBAL ELECTRICS SDN. BHD.
(二)
1、被担保人名称:MY GLOBAL ELECTRICS SDN. BHD.
2、成立日期:2025年4月22日
3、注册地址:No.23/1A,JalanEmas6,TamanEmasCheras,43200Cheras,SelangorDarulEhsan,Malaysia
4、法定代表人:TuwCheaCheun
5、注册资本:250万林吉特
6、经营范围:工业机械和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的制造与贸易 repairandmaintenanceofindustrialmachineryandequipment,manufactureandtradingofelectricmotors,generatorsandtransformers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MY GLOBAL ELECTRICS SDN. BHD.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林吉特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250.87
负债总额3,256.30
净资产-5.43
营业收入0
净利润-255.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44
资产负债率100.17%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MY GLOBAL ELECTRICS SDN. BHD.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主要条款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二)债务人:广东博瑞天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MY GLOBAL
ELECTRICS SDN. BHD.
(三)保证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1、公司与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公司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3、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4、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保证范围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保证期间:1、公司与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公司与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3、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4、公司与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107,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25%。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保证合同》;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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