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68869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20:57:55 中财网
原标题:锴威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
定的说明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艺半导体”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晶艺半导体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晶艺半导体主要从事电机驱动类和电源管理类功率IC及模块等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IPM模块、DC-DC芯片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代码“6520”。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H39)”中的“电子器件制造(CH397)”。标的公司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以在技术、市场、供应链的方面与标的公司实现较好的协同,有助于上市公司长期竞争实力的提升。

在技术层面,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功率半导体领域,双方整合后,将完善上市公司在功率半导体的产品布局,上市公司在民用功率IC领域的技术储备、实力得以强化,同时,上市公司原电源管理IC技术多布局于中大功率AC/DC方向,通过本次交易,与标的公司的DC-DC电源管理IC共同组建完整的电源管理IC产品矩阵,上市公司可以为上述市场领域提供更加全面的电源解决方案。

在市场与客户层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通过渠道与客户共享,快速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与行业标杆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提升整体市场份额及竞争力。具体来说,标的公司通过从上市公司采购功率器件,并将其和自主研发的功率控制IC合封成为智能功率模块IPM产品,已经成功导入美的、小米、格力、TCL、海信日立等国内家电行业龙头企业,并成功实现量产;依托标的公司积累的超500家量产客户资源,交易整合后,双方将共享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在家电领域,深化与美的、格力、小米、海信日立、TCL等家电头部客户的合作深度,提供成套解决方案;在通信设备与服务器领域,借助标的公司的客户基础,拓展浪潮、中兴等标杆客户,推广上市公司的SiCMOSFET及工业电源用产品;此外,标的公司的电源管理产品还可以通过上市公司渠道和客户资源打入高可靠性需求市场,助力国产替代。

在供应链方面,双方均为Fabless模式的半导体设计企业,本次并购整合完成后,双方可共享工艺平台、优化供应链管理能力,并通过规模化采购提升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晶圆及封装测试成本,优化库存管理与产能调配,更好地应对市场需求波动。

在运营层面,双方通过数字化管理系统(ERP、CRM、WMS等)、运营经验深度融合,简化内部交易流程,可节省原有的客户开发、订单对接等交易成本,减少重复的市场推广与客户维护投入;通过整合公司各个工种和职能部门资源,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可提升整体效率;通过整合质量管控资源,可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与可靠性以及量产交付稳定性,实现降本增效与高质量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