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振股份”)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26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同意提名方庆华先生、朱方怡女士、吴阿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利平先生、杨红帆女士、钱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红帆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的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利平先生、杨红帆女士、钱旭女士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朱彩琴女士、徐宗宇先生、马宁刚先生、韦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庆华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高级经济师。曾任报福竹工艺品厂厂长,安吉竹木产品开发公司技术科长,安吉天振竹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兼厂长,浙江天振竹木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吉子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安吉子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亚华”)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振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庆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666,08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41.05%,通过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司5,047,920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2.34%;方庆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方庆华先生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彩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4.03%股权,通过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司1.86%股权)系夫妻关系,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6%股权)、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方怡女士、股东方欣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股权)系父女关系,系公司股东安吉亚华(直接持有公司7.5%的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方庆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吴阿晓女士,1982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曾任安吉至信税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浙江天振竹木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天振股份董事会秘书,现任天振股份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阿晓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吉亚华间接持有公司421,200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0.20%;除此之外,吴阿晓女士与公司其他现任或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吴阿晓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方怡女士,1997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研发与创新中心数据科学家,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商业分析师,现任海南德利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方怡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960,00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6.00%,朱方怡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方庆华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朱彩琴女士系母女关系,与公司股东方欣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的股权)系姐妹关系。除此之外,朱方怡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方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红帆女士,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民主党派人士,曾任杭州大学助教、讲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浙江浙瑞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浙江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411)、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02)、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8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603520),现已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红帆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红帆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红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利平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研究生。自2007年至今先后担任浙江大学博士后、讲师、副教授、教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杭州高通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05)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利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利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钱旭女士,198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HartGiles,Solicitors&Notaries律师助理,亚洲开发银行法律顾问,香港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2520)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旭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钱旭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旭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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