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8:49:14 中财网
原标题:融捷股份: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陆丽梅律师、卢润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参加股东会的方式、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程序和时间安排、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5日(星期三)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13人,代表股份78,589,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66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65,057,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09人,代表股份13,53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11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截至2026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了上述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1.《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1《回购股份的目的》
2.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2.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2.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2.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2.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提案中,提案1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提案2需对子议案逐项表决;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2、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列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计票、监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3,855,53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2%;反对51,2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5%;弃权26,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78,487,57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反对73,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28,6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2.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同意78,529,57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31,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8,6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2.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78,517,17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7%;反对32,4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40,1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2.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78,527,17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5%;反对33,2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弃权29,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2.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78,528,67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31,6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29,4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2.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78,528,67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31,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9,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2.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78,528,87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反对31,5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9,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8,503,97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55,9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9,8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上述提案获得了参与表决的公司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陆丽梅
律所负责人:刘涛 卢润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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