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30027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1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8月5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瞿建国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3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本次回购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5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46,1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692,3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结束实施本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提前结束实施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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