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001227):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18:20:23 中财网
原标题:兰州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7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7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级领导许建平、刘敏、蒲五斤、周伟、雷鸣、 李涛、韩佳峻、盛柏涵、张少伟及中层管理人员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董事、行长、首席合规官刘敏先生,党委副书记蒲五斤先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周伟先生,工会主席雷鸣先生,副行长李涛先生,副行长韩佳峻先生,副行长盛柏涵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少伟先生及中层管理人员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3.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告之日(2026年8月6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本行股票停牌,实施期限将顺延。

4.本次增持主体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级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6年8月6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董事、行长、首席合规官刘敏先生,党委副书记蒲五斤先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周伟先生,工会主席雷鸣先生,副行长李涛先生,副行长韩佳峻先生,副行长盛柏涵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少伟先生及中层管理人员。

(二)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330.2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0.0580%。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持股数(股)持股 比例
1许建平董事长149,9000.0026%
2刘 敏董事、行长、首席合规官21,0000.0004%
3蒲五斤党委副书记158,0000.0028%
4周 伟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145,6000.0026%
5雷 鸣工会主席139,9000.0025%
6李 涛副行长90,7450.0016%
7韩佳峻副行长77,8270.0014%
8盛柏涵副行长67,2130.0012%
9张少伟董事、董事会秘书121,0000.0021%
10相关中层管理人员持股合计2,331,0130.0409% 
11总计3,302,1980.0580% 
注:持股数为截至2026年8月4日数据,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四)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级领导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个别中层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8月6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本行股票停牌,实施期限将顺延。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

(七)锁定期: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八)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九)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三)本行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本次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的说明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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