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光正眼科(002524):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6-04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2626.6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四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南通四建总包承建该院相关工程,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建设”)与南通四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光正建设作为分包人。光正建设完成施工后,南通四建拖欠其工程款未付,光正建设遂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标的约为2626.62万元,要求南通四建支付欠付工程款,同时要求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在欠付南通四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新疆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2355.18万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5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71.43万元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26年5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原告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5)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鉴定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三)案件所处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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