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新科(688359):三孚新科: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官文龙先生、瞿承红女士、上官怡婷女士、朱平先生、夏海先生、刘华民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兰娟女士、王聘先生、孙国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等要求。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8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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