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奥浦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在自查期间公司本激励计划原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存在自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2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所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且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买卖奥浦迈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上述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92人调整为90人,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总数量保持不变,放弃的权益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的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2名激励对象因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性原则资源放弃激励对象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5日,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以27.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以27.85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增值权。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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