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为充分保障本次交易的持续、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决议有效期安排,公司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7年 8月 21日;若公司已取得或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若截至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本议案相应构成对原决议项下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安排的确认。除延长前述有效期事项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该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延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为充分保障本次交易的持续、顺利推进,进一步明确授权有效期安排,公司拟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7年 8月 21日;若公司已取得或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若截至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本议案相应构成对原决议项下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安排的确认。除前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均保持不变。该授权期限的延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本页无正文,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桂 磊 刘慰庭 方 沙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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