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琪科技(92017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176 证券简称:维琪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1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D3栋24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文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6,05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82,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57,19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82,30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丁文锋、王浩、赖燕敏、张永清、深圳市维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维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57,19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6,057,19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子威、蔡腾飞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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