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3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陈礼辉、冯玲、叶莲列席。 2、董事会秘书潘其星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由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河先生、余宗远先生、潘其星先生、林燕榕女士等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蒋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26〕第167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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