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002612):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合规性说明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合规性说明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修订、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核心员工的努力和贡献与主营业务经营成果之间的关联性,引导员工持股激励机制回归公司主营业务在内的价值创造,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相关规定。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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